首先要列出自己的工作項目清單,再依照下列各方式檢討之
1. 可否不要做----
哪些工作項目可以不要做,若不做影響不大,則可請示主管 "可否刪除此工作項目"
2. 假由他人來做----
(1) 若廠商送貨/便當...等等,可請其依各單位需求數量送達各單位,則可節省自己的工作量
(2) 各單位之間的物品/公文傳遞,若非急件,則可等待該單位人員出現,請其帶回即可
3. 合併事情一起做----
(1) 類似的事情一起處理,可以節省一些時間
(2) 須到相同地點或其附近完成的工作,可以一併去做
(3) 需要使用相同器具的工作,也可一並完成之
4. 與同事合併工作事項,再分配完成之----
兩人的工作合併之後再分配 (須經主管同意之) 或許可簡化兩人之工作量
5. 改善自己的工作方式----
自己的作業程序是否是最精簡的,可請別人觀察之,再給自己改良的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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